湖北荆门:做好“七结合” 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
【来源: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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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方式方法,在“结合”上做文章,进一步深化审计内容,提高审计质量与效率,有效地推动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
    
    一是经济责任审计与自查相结合。审计前该局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提供或者通过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述职报告,要求其所在部门单位提供重大投资、执行经济政策法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自查报告,便于审计人员全面了解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到有的放矢。二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项目相结合。安排及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与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绩效、重大项目投资等审计项目一并进行,审计时充分考虑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要求,同时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资料库,做到审计成果共享,避免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三是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动态监督,努力避免出现在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过于集中的问题。该局每年都建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一定比例的任中审计项目,并建立了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格局。四是账目审计与账外调查相结合。审计中除审查账簿等会计资料外,注重对隐蔽在账外的经济活动的审计调查,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通过纪检监察机关了解有无相关的举报,有无案件遗留问题。同时通过审计公告、召开有关部门和人员座谈会、查阅会议纪要、延伸调查有关单位等方式,获取较为全面的信息,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确定审计重点。五是全面审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在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审计实施中突出重点,紧紧围绕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的内容和事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审计。六是详查与抽查相结合。对领导干部离任时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资和个人的重大问题;委托事项和群众举报的问题等采取详细检查,其他一般事项采用抽查法。七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类型审计相结合。合理利用审计部门(审计机关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审计、部门单位内部审计)以往的审计资料,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专项资金审计、财政决算审计、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审计、绩效审计等其他类型审计的结果。同时,对于一些副县级二级单位,委托其主管单位内审机构按照审计要求,完成相应的审计任务。(吴吉轩 李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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