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积极探索实施兼职审理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4日】
【来源:山东省济南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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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推进“质量提升年”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审计项目质量,山东省济南市审计局在现行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实施兼职审理员制度。
    
    一是完善审理制度。探索在各业务处室设立兼职审理员,精心挑选既熟悉审计业务、又有拥有一定的职责和权限的副处长担任,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定。这样既可以将审理的外延拓展到审计现场,又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水平。
    
    二是明确兼职审理员职责。兼职审理员主要复核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等重要事项,主要履行原三级复核制度中的二级复核职责,使业务处室的复核真正落到了实处,解决了过去二级复核流于形式的问题。
    
    三是加强对兼职审理员的培训。设立兼职审理员以来,该局对兼职审理员进行了一次全面培训,重点学习国家审计准则、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近两年来具体审计项目案例,就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审计实施方案、事实表述、定性、处理处罚、评价建议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集中讲解,并组织大家探讨,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加强专兼职审理人员的互动交流。该局通过专职审理人员到审计项目现场实施跟踪审理、邀请兼职审理人员参加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吸收兼职审理人员参加审理会议等方式,使专职审理人员对具体审计项目有了更加全面地了解和认识,兼职审理人员进一步拓宽了视野,提高了法规政策水平。达到了审理和业务换位思考、整体提升的效果,同时也优化了内部环境、促进了和谐审计机关建设。(刘存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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