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海县人大借鉴审计成果大力提高监督成效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2日】
【来源:江苏省东海县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今年以来,江苏省东海县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对审计工作监督的同时,也充分借鉴审计成果,不断完善监督形式,有力提高了监督成效。
    
    一是将专项审计监督作为促进民生落实的手段。东海县人大注重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借助专项资金审计,加强民生问题整改力度,促进民生资金政策落实。今年以来,该县审计部门对农村水利投资、重点民生资金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针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执行预算不严格、专项资金滞拨、借出财政资金不能按时收回等问题,该县人大常委会要求相关单位要按照审计工作要求,一是建立健全规范的财经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二是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保证财政资金的归集合法、配置合理、拨付有序、使用有效。特别是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项目,要敢于监督,严格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审计部门要在审计质量和问题查处上下功夫,对审计中查出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理,限期整改。
    
    二是把审计结果报告作为评议党政部门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东海县人大制定了党政部门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审计机关对需评议党政部门的预算执行、专项资金和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要求审计机关及时向人大报告审计结果,把审计结果作为人大评议的重要内容。本年对政府五个需评议部门审计,共查出各类问题资金6873万元,占审计资金万元的2.7%,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专项资金和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1条。县人大不仅把审计结果作为评议重要内容之一,也促使评议更客观、更准确、更实际。
    
    三是以审计揭露的问题促进问题单位整改。东海县人大在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和专项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从审计整改报告的内容、规范程序、整改时限、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规定。该《决定》要求,政府要切实做好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适时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与此同时,县政府办公室专门组织成立由县审计局参加的督办组,深入有关部门督办落实,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分门别类地进行处理。由于县人大和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各被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有关部门还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内部管理的办法和制度,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如县财政部门制定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县地税部门制定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问题的管理办法》等。(周赋)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