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三结合”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6日】
【来源:江苏省徐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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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徐州审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的意见》,强化分类管理工作,推动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
    
    将分类管理和审计计划结合,促使审计计划更加科学。首先,进一步完善审计对象分类数据库管理,根据被审计部门工作性质和掌管资金规模、下属单位数量等标准,依据审计重要性,将原有三类审计对象细化为ABCDE五类;其次,将五类审计对象和审计计划挂钩,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采取不同的审计频率和审计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如AB类对象,以任中为主,离任必审,CD类对象,实行离任必审,辅以必要的任中审计,对E类对象,原则委托县区级审计机关。再次,该局制定了长期规划和滚动计划,对AB类审计对象实施“三年轮审”一遍的策略;最后,为了节约审计资源,鼓励采用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等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将分类管理和审计内容结合,促使审计内容更加规范。按照“提高质量,规范行为”原则,依据不同审计对象类别,将中央两办规定中的具体审计内容予以细化。对县区主要领导干部和重要部门领导等A类审计对象,将主要审计内容细化为政策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投资决策、财政财务收支等七大类50多项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对政府类投资公司、企业集团等B类审计对象,将主要审计内容细化为重大投资决策、会计信息质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六大类40多项审计事项,重点关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重大经济决策等情况。同时,针对党委和行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权的区别,该局对同一单位部门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审计内容予以微调,确保审计内容更加符合实际。
    
    将分类管理和审计责任结合,促使审计责任更加客观。针对不同类别的审计对象分别作出详细评价规则。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对关键岗位、重要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审计评价侧重于宏观政策的贯彻执行,重大经济决策的合法性及效益性,民生及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的投入及效果,财政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等内容,注重从宏观层面,从体制机制上发掘问题进而准确评价;对国有投资公司、企业集团、金融机构领导干部,审计评价侧重于单位运行的经济效益,投资项目的效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内容;对一般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审计评价侧重于财政财务管理中的经济活动,注重从被审计对象内部经济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资金活动的合法、合规、效益等具体事项中发现问题,明确领导责任。(李修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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