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整改要求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7日】
【来源:山西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山西省审计厅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了《关于2011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该厅在今年的审计工作中,紧紧围绕全省转型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继续推进审计组织方式和方法的创新,采取上下联动,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在对财政资金征收分配管理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注重针对存在问题从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为维护财经法纪、规范财政管理、健全财政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反映了去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7项专项资金审计的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今后加强预算管理、深化财政改革提出了6个方面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效能。加强预算编制过程的基础工作,把预算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加强各个环节的实质性审查,建立健全规范的可以滚动执行的项目库,建立权责一致的责任追究制度。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大力推进预算公开,增强政府财政行为的透明度。通过公开,使政府的财政行为置于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吸引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的管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增强财政收入使用的公平性,让人民共享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
    
    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又相互制约、充分依靠专家论证、有效接受社会监督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统一管理和领导,调整、整合、优化有关部门资金、项目管理的职能,增强统一性、协调性和科学性,克服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部门间职能分割、利益影响、协调不足带来的效率不高、通气不够、协调性差等问题,提高政府的执行力,提高建设项目的效能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堵塞效益低下、损失浪费等漏洞。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有关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职责、任务、权限,形成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与项目审批部门之间既密切配合、又相互制约,责任明确,运行有序的机制。建立和完善充分依靠专家参与论证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机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公示制度,接受公众监督,最大限度地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建设项目质量、效益、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发生问题的,按照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相应职责追究责任。
    
    完善征管机制,促进各项财政资金应征尽征,应收尽收。改进和完善税收及各项非税收入计划形成机制,改进和完善对征管部门工作考核办法,使各项征收任务的确定建立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和税源变化的实际状况确定和调整征收计划,克服单一任务指标考核容易出现畸高畸低现象的弊端,营造依法征管、严格执法的良好环境,依法打击偷税逃税等不法行为,确保各项财政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真实地反映财政经济发展变化的实际状况。加快信息化手段在征管工作中的运用,加强对税(非税)源变化情况的联网监控和分析,提高征管工作水平,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提供可靠保证。积极运用税收杠杆,支持各类企业健康发展,壮大财源,为实现该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撑。
    
    规范行政机关与所属事业单位的关系。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有关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实施程序和责任主体,明确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发生业务合作、经济交往的规定程序与限制性条件,做到公开、公正、有序、透明。加强对行政机关财政性资金进入所属事业单位的审查与监控,防止财政资金流失、侵蚀国家利益、有关人员中饱私囊等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各类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经营行为和财务管理,规范事业单位兴办企业等经济实体的条件和程序,规范事业单位与所办经济实体的利益关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事业单位在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接受监督的良好环境下健康发展。

    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扶持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程序和办法。研究制定规范财政性资金扶持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行为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明确条件,强化审查,严格监督,跟踪问效,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利用法律和政策空隙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或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政纪和法律责任,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使扶持企业、发展民营经济等优惠政策和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实现政策的良性效应。
    
    深化财政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将预算内外各类财政资金的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减少资金收付过程的中间环节,堵塞资金被截留、挪用、坐支等漏洞,提高资金流动和使用的效率,避免资金流失等风险,为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提供制度上的保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探索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同加强预算管理、深化财政改革特别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方法和手段。使政府采购目标、计划的落实得到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各个环节的保证,有效克服目前存在的各个环节衔接不够紧密甚至相互脱节的现象。加强对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提高集中采购事项的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增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为政府办公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行政管理、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评估,加强对各级财政向各地转移支付历史状况和发展变化的记录与研究,使转移支付建立在合法、有序、科学、公平的基础上,减少随意性。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形成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使转移支付制度成为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结合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各方面的改革,不断规范财政资金支出范围,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财政对于保障国家机器运行,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完善社会保障,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保障作用,努力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山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对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报告给予高度评价,认为省审计厅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从促进该省转型跨越发展的高度提出了加强预算管理、深化财政改革6个方面的审计建议,审计建议内涵丰富、有新意、有高度、可操作性强,对于加强政府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该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省人民政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屡审屡犯的问题,要从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改进管理方面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一些重大、典型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揭示问题、堵塞漏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