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诸城:审计力促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新政出台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0日】
【来源:山东省诸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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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诸城市审计局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无招投标采购以及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等问题,向市政府提出了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建立政府采购长效运行机制等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于近日制定出台了《诸城市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办法》,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有效促进了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化。
    
    一是严格政府采购范围。规定财政性资金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均属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限额标准为5万元,工程类限额标准为50万元。二是明确采购方式。规定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作为政府采购辅助方式,并对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对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行为也明确了认定标准。三是规范采购程序。办法从采购人采购申请、政府审批、财政立项、采招办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会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现场勘查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细化规范,对各种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作出分解说明。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明确市采招办会同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明确对违反采购办法的责任人将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郭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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