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城阳区:审计促进加强国有建设用地监管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8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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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上半年,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审计局对该区土地、矿产等国土资源的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针对审计发现的“部分商业、房地产用地批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健全建设用地批后联合监管机制的建议。日前,城阳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专门召开区长办公会,研究制定了《城阳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试行)》。该区通过建立“六项制度”,形成了土地批后全方位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土地批后现场公示制度。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在宗地现场设置用地信息公示牌,将用地批号、用途和建设面积、容积率、开竣工日期等内容进行公示,方便社会监督。二是建立土地批后监管动态巡查制度。对已批的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实行全程动态跟踪检查,预防违规违约开发利用土地行为的发生。三是完善土地批后审查把关制度。国土部门在办理土地转让、改变用途以及抵押、变更登记等手续时,要审查该宗土地的批后使用情况和监管记录。如有违规违约行为的,依法处置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四是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开工、竣工申报制度。土地使用权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要向国土部门书面申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开、竣工的,要在到期前30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至少一年内禁止参加土地购置活动。五是建立建设项目竣工土地检查核验制度。国土、发改、城建、规划、财政、监察等部门分工负责、联合检查复核。其中国土部门负责对项目用地面积、用途等履约情况进行复核,并会同财政部门对土地出让金收缴情况进行复核;发改部门复核项目性质、产业政策执行情况等指标;城建、规划部门复核项目规划控制指标等;监察部门对土地批后监管过程进行监督。对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予竣工验收。六是建立房地产企业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对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和开工竣工的,经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后,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土地竞买资格审查的依据,并入网上传国土资源部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体系,同时抄送金融机构。
    
    针对审计发现的部分土地闲置的问题,该《办法》还重点强化了闲置土地的监管和处置措施,将该区的闲置土地信息按宗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实行了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督查和问责机制。对土地批后监管中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青峰 张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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