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相城区审计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建设工程标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5日】
【来源: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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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标后跟踪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按照合同的约定实施,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审计局联合区监察、住建局联合制定了《相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主要明确了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标后监管的重点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履行投标承诺、工程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重点强化对合同订立和履行、工程施工和监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内容的监管。二是确定了标后监管的方式。采用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区住建局及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跟踪管理台账。区纪委(监察局)组织发改局、住建局、审计局、财政局进行集中督查,并要求每年不少于两次集中检查活动。三是强调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区发改局负责对建设工程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是否与立项批复相符进行监管;区财政局负责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变更追加资金等情况进行监管;区监察局负责对建设单位、各职能部门在标后管理监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制订了违规行为的惩戒措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标后监督管理中发现施工、监理单位违规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视情节作出暂停在相城区参加招投标资格等惩戒措施。建设、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任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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