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淳:积极推进审计项目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7日】
【来源:江苏省高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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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今年以来,江苏省高淳县审计局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审计项目审理工作。
    
    ——夯实基础,制定规范,制度先行作保障。成立审计项目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同时,制定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办法及审计项目实施流程,对审计项目审理流程进行详细规定。
    
    ——规范操作,明确节点,严把关口保质量。所有审计项目均通过审计组组长审核、业务部门复核、法制科审理、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四级”审理。审计组组长在起草审计报告之前,对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审核意见承担责任;实施项目的业务科室对项目材料进行复核,出具业务部门复核意见书;法制科对经过业务部门复核修改、已征求被审单位和个人意见的审计报告代拟稿、审计项目材料及书面复核意见等提出审理意见,审理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理结束、审计组采纳审理意见后,由法制科提请该局主要领导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对审计结果进行审定。
    
    ——定期检查,结果通报,加强监督促执行。为保障审理工作严格按照流程实施,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该局“项目审理情况通报”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对查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适时通报整改情况。项目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作为年终项目质量评优和科室考核的重要依据。(芮小龙 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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