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施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0日】
【来源:江苏省南通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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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起,由江苏省南通市市委办、政府办联合制定的市级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这是该市进一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又一举措。 
    
    内管干部是指由市级机关部门和单位管理的、负有经济责任事项的下属行政、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以及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近年来,南通市公安局、教育局、城建局11家部门和单位已经开始对内管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一定成果。据统计,2008年至2010年,11家单位共对173名内管干部进行过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453万元,提出225条审计建议,完善或建立内控制度34项,移送经济案件2起,有2人受到法律制裁。但内管干部审计工作存在着部门间发展极不平衡、审计操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为此,南通市审计局适时起草了“暂行办法”,以加强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根据该办法,对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实施。将以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重点关注内管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是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该办法特别强调加强任中审计,对关键岗位、重点单位要定期开展审计,内管干部任职3年至少审计一次。 
    
    该办法明确规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与奖惩、任免挂钩。对于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内管干部失职的,首先主管部门要根据审计结果,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效果;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其次,主管部门会将审计结果作为对内管干部工作业绩考核和实施奖惩、任免或者聘用的重要依据,审计报告也会被归入内管干部本人档案。(陈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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