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堂县审计局三招化解引用中介难题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1日】
【来源:四川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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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关有时需要引入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简称“中介”)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如何规避风险便成为一个难题。今年以来,四川省金堂县审计局对此进行大胆探索,取得一定成效。
        
    设立“隔离带”,着力防止利益冲突。一是实行单向联系制度,即资料接收人员不参与审计,审计人员不直接与被审计单位发生联系;二是实行抽签安排项目制度,即由“中介”抽签确定项目分派顺序,项目分派实行按项目送审时间顺序安排;三是实行评审与结算审计回避制度,即参加项目财政评审的“中介”不参与价款结算审计;四是“中介”项目审计过程实行三定制,即定人员、定地点、定时间;五是实行审计经费支付集体审核制,即审计局和财政局共同对应支付“中介”的审计费用实行共同审核。
    
    审计复核“背靠背”,着力规避审计质量风险。按照该县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结算价款“背靠背”审计复核工作。即将同一审计项目,先由一家“中介”进行审计,再由另一家“中介”进行“背靠背”审计复核。去年通过“背靠背”审计复核,15家参审“中介”有4家因质量不合格被取消在该县的审计资格。通过这种“背靠背”的审计复核方式,既能掌控审计质量,确保审计结论客观公正,又能最大限度防止“中介”参审人员可能存在的不廉洁履职行为。

    实施立体监督,着力规避道德风险。一是实行契约监督。在与“中介”签订委托合同时,将委托项目、时限和质量要求,双方权利、义务,“中介”人员廉洁履职责任以合同形式约定下来。同时,参审“中介”及固定参审人员分别与县审计局签订审计纪律承诺书。
    
    二是实行审中监督。对实施现场实地勘察、结算核对等审计程序,或需向建设、施工等单位调查核实有关事项的,由审计局衔接落实并指定人员带队进行;审计核对场所在审计局指定办公场所进行;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非正常事项,由“中介”人员提出专业判断和建议,并及时报审计局研究处理。
    
    三是社会监督。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网上公告项目审计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服务对象走访约谈机制,审计局纪检室就“中介”参审人员廉洁履职情况向服务对象进行走访、约谈。参建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分别对“中介”参审人员执行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反馈县审计局。对违反审计纪律以及审计质量不合格的,立即取消参与该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资格,且不支付审计费用。(曾永生 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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