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跟踪审计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7日】
【来源: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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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建立健全多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明确跟踪审计目标、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等,确保跟踪审计工作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重点、目标和方式。一是明确跟踪审计重点。审计机关主要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跟踪审计。跟踪审计项目每年由审计机关和住建委协商拟定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审计部门组织实施。二是明确跟踪审计目标,即: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问题,最大优势发挥建设性作用和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等。三是明确跟踪审计方式。包括全过程审计、分段审计、分子项目审计;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备案审计;工程变更和隐蔽工程验收现场审计等。
    
    二、全面规范重点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行为。明确跟踪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等审计文书的编制和审计人员选配、外聘人员管理要求;严格审计取证和审计证据、跟踪底稿编制管理;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审计建议函制度、廉政纪律审计组长负责制度等,系统全面规范跟踪审计行为。
    
    三、建立健全跟踪审计专班工作制度。规定重点项目跟踪审计严格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组必须安排专人每天记录工作日志、编制审计台账,定期召开周月例会。明确规定审计组成员保密责任,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纪律,始终保持审计工作独立性。
    
    四、细化重点项目跟踪审计组成员岗位职责。明确审计组组长、主审、审计人员岗位职责,对审计人员系统分工。审计组长具体负责跟踪审计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编制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督促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实施;审计建议函、相关审计文书和审计证据、工作底稿审核工作;督促落实审计“八不准”纪律等。主审具体负责跟踪审计实施方案起草;跟踪审计方案组织实施,督办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审计现场协调沟通工作;负责对审计建议函、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复核把关;审计建议函整改督办落实;阶段性审计报告和工作汇报材料起草等。审计人员具体负责对各阶段工程建设程序合规、合法性审查;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变更等重要部位、重点环节监督等具体工作。(王社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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