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洪湖市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 加强中央投资项目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6日】
【来源:湖北省洪湖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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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期审计查明的中央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项目进展缓慢、部分项目配套资金和相关政策不落实等问题,湖北省洪湖市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迅速建立完善三大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建立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建立“一个专班、两项措施、四项制度、五个一”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各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也成立了以一把手任组长的项目建设工作领导专班。二是强化服务协调。在推进建设的过程中,出台项目前审批“绿色通道”和部门联动“集中审批”两项服务措施,有效缩短了项目审批时间,加快了项目开工进度。三是加强考核管理。推进领导负责制、项目督办制、项目考核制等三项制度。领导负责制,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按照项目建设任务要求,细化责任指标,层层落实到人;项目督办制,定期召开项目督办会,建立项目台账,对项目实行直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项目考核制,制定项目建设考核办法,强化资金监管,规范建设程序,严格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对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投资建设的地方和部门,实行问责。“五个一”,就是一个项目、一名领导挂帅、一个单位负责、一个工作专班、一抓到底。
    
    二、完善项目建设保障机制。为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根据项目建设实际要求,明确项目建设相关保障机制。一是完善责任保障机制。国家投资计划下达后,及时下转项目计划,做到随到随转。市财政部门收到省拨资金后,迅速组织核对项目,按项目计划,工程进度和国库支付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审查。二是完善质量保障机制。在工程建设中,我们严格实行“一统一”(统一规则),“二控制”(控制规模、造价),“三强化”(强化资金管理、质量监理,过程监察),“四把关”(抓好选址关、招标关、施工关、质检关),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公示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坚决杜绝出现“豆腐渣工程”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三是完善项目奖惩机制。今后项目的申报,将与各地项目建设进度和管理情况相挂钩;凡是地方和部门重视、项目进度快、管理规范、配套资金落实地方,将优先申报中央和省级项目。凡是项目进度迟缓或项目配套资金不落实、配套政策不到位、管理不力的地方,将延缓申报建设项目;凡是前期准备不充分的项目,一律置后申报或不申报。
    
    三、强化项目建设监管机制。为了确保投资项目尽快启动、顺利实施,实行“三加强”、“三落实”、“三确保”,即: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配合,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建设条件,落实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建设进度,确保投资效益。一是加强资金监管。在项目资金监管中,严格遵守资金下拨基本原则,即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法人单位,对下拨项目单位要求具备本次投资项目单位一次性下达30%预付款,根据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及形象进度支付资金,定期考核检查项目落实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提出了“六个一律”的要求。即“一律不准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一律不准无故推迟开工时间和拖延工期;一律不准违反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一律不准留下质量安全隐患;一律不准出现“吃、拿、卡、要、拖”现象。对于违反“六个一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采取限批,限报等措施,直至完成整改。二是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多次对建设项目督促检查。三是认真整改提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到位。(周俊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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