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德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乡镇领导班子年度考核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31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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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建德市出台《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将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明确“审计整改采取销号制,联席会议督查后仍不整改落实、未予销号的,年度考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这是该市推进审计整改的又一重要举措。

    一、科学定性。通过审计业务会议制度最终确定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根据问题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对于体制、机制并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按照1+X模式,形成专题;对于内部管理、操作层面的问题,必须整改有措施,有效果;对于审计过程中已整改问题,仍要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但可不在评价表中予以反映。

    二、细化整改。制作整改目录表,在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时,附整改目录表,将审计发现的问题逐条列示审计意见(建议)、整改措施等信息,便于被审计单位逐条对照整改。并与销号制紧密结合,便于整改销号。整改目录表按照规定时间分别送交审计部门和组织部门。

    三、跟踪落实。将审计整改的回访纳入各科室的业务考核,月度例会上予以通报和催办。整改期限界满,审计回访核实整改情况,完成的给予销号。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整改到位的,由被审计单位向审计机关作出说明后予以销号。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促使主要领导干部承担起落实整改和督查到位的责任。

    四、联合督查。将经责联席会议联合督查制度进一步明确,写入评价办法。确定每年年末,由组织、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未销号的被审计单位进行集中督查。整改销号及联合督查情况在每年的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并根据评价办法的规定,体现到市委市政府对乡镇班子的年度考核中。(何刘坚 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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