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审计局积极探索全过程审理 防范审计执法风险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1日】
【来源:湖北省宜昌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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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宜昌市审计局以提高审计执法水平为目标,不断总结和研究审计质量控制的薄弱之处和审计风险防范的关键环节,严把审计质量关,不断拓宽项目审理工作思路,强化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实现了审理工作对业务流程的全过程覆盖,初步探索出一条有效控制审计风险的审理之路。

    一是源头介入,加强对调查了解环节和审计实施方案制定环节的审理,防范审计事项漏审风险。 针对调查了解不细致,导致审计实施方案中的审计事项编制不全面、审计重点不突出,审计事项有漏审风险的问题,加强了对调查了解环节和审计实施方案制定环节的控制。一是规范了调查了解的重点和内容。制定了统一的《调查了解记录表》和《内部控制制度测试表》,明确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重要经济事项和主要执行的会计政策、资金管理制度等,必须进行调查了解;要求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必须进行内部控制测试调查。二是实行审计实施方案审查备案制度。审查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查业务科室审计实施方案编制的合规性,即审理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审查审计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即审理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目标是否具体、审计事项编制是否完整、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是否进行了细化,明确要求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对审计实施方案作出修正和调整。每一个审计项目经过充分斟酌后的审计实施方案报项目执行科室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局审理机构备案。

    二是动态监控,加强对现场审计实施环节的实时审理,防范审计检查风险。该局明确要求,全局所有审计项目每5个工作日通过AO系统打包上传一次现场审计资料,直至现场审计结束。打包上传的具体内容包括现场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记录以及其他重要情况说明。审理部门提前介入,通过OA系统平台,实时查阅审计组上传的现场审计数据包,及时了解审计项目实施进度,对审计组上传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在后续审理中进行对照审查,凡是已通过AO系统上传的违纪违规问题,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里缺失的,审计组要向审理部门写出书面说明。与此对应,凡是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里出现的问题,没有通过AO系统及时上传,审计组也要向审理部门写出书面说明,通过上述方式动态监控审计查证全过程,确保审计查证的问题真实、全面、及时地反映出来。

    三是事中参与,实时掌握审计与被审计双方的分歧,防范主观判断风险。为全面准确了解审计项目方面的相关情况,该局制订《审理办法》规定,审计组在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之前,要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含电子版)交审理部门备案,并对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如审计组召开交换意见会的,审计组应提前通知审理人员参加会议,听取审计组和被审计单位双方的意见。审理人员应及时准确掌握审计与被审计单位双方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的分歧,便于在审理过程中作出正确的判断,防范因情况不清发生错判。

    四是出口把关,加强对审计结果定性处理环节的控制,防范审计结果法律风险。审理部门对审计组提供的审计结果报告(代拟稿)、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审理,审理的主要内容为:通过AO系统上传和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全部写入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证据是否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审计结果类文书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事实表述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撰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要求业务部门将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报告一并提交,审理部门不仅审核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表述是否清楚、适用法规是否准确、处理处罚是否适当,还通过审核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与合法性,分析判断审计结论是否准确。(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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