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全面提升省直管试点县市审计工作水平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1日】
【来源:河南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河南省审计厅制定了《关于加强省直管试点县市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省直接管理县体制对县市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战,采取一系列措施,全面提升直管县审计工作水平。
    
    一、加强直管县审计资源整合。每年省厅安排审计计划时,加强同直管县审计机关的协调,实行计划单列。重点安排直管县参加省厅统一组织的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抓好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审计整改、审计成果运用等关键环节的具体指导。采取省厅带队、混合编组、交叉审计等方式,整合审计力量。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报告、统一处置”大项目审计管理模式。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分工协作、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审计业务领导。省厅各处(室)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注意发现省直管县体制下审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口部门的业务领导和交流。通过编发典型审计案例、制定专项审计工作指南、开展审计质量检查等加强具体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直管县审计的外部环境,促进提升审计业务层次和水平。
    
    三、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省厅将直管县信息化建设纳入全省规划,并在资金投入、技术指导、信息交流、资源共享、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县级信息化建设试点在直管县优先安排。制订《河南省省直管试点县(市)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基本标准》,对硬件配备、人才培训、软件应用、数据分析团队组建、计算机审计成果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
    
    四、加强信息管理和审计科研工作。省厅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审计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研究,及时和直管县审计机关进行沟通,提升审计成果运用的层次。加强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总结推广直管县审计机关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提高直管县审计机关影响力。加强对直管县审计科研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每年对直管县下达指令性科研计划,特别是指导直管县审计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应用理论的研究,提高审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
    
    五、加强对直管县审计机关人才的培养。结合直管县审计人员的状况,以审计实践需要为出发点,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努力提高直管县审计干部综合素质,为直管县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以审代培、对口帮带等方式实施。两年内对直管县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培训一遍。对直管县审计机关中层及以下审计干部,加大专业培训力度,重点培训审计技术与方法、审计质量控制、计算机应用等方面内容。选拨业务骨干参加省厅审计项目,作为审计组成员,全程参加审计,以审代培,在实践中提高审计能力。在审计中,采取审计实务导师制度,由审计组指派具有高级审计师职称、取得计算机中级资格、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成果突出的业务骨干作为审计实务导师,进行“一带一”的实务指导和培养。
    
    六、加强对直管县审计机关三项建设工作的指导。高度重视对直管县审计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和服务,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督促直管县审计机关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规范审计权力运行。
    
    七、成立协调领导机构。省审计厅成立省直管试点县(市)审计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政审计工作的厅领导担任。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审计一处,由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指导直管县审计机关及时把握国家大政方针和审计工作发展趋势,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心,明确审计工作发展思路和重点。办公室作为一个组织督促协调联络机构,负责接受直管县审计业务咨询,组织协调答复直管县提出的有关问题,督促有关事项落实,按照厅统一部署,参与对直管县审计工作考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直管县审计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对年度考核前3名的,由省厅授予省直管试点县(市)审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厅以上各种荣誉推荐评选的重要依据。(赵斌)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