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市属开发区财政管理审计调查整改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6日】
【来源:河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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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河南省市属开发区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2012年,河南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23个市属开发区财政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常务副省长李克对审计调查结果作出批示,要求省财政厅作为牵头单位,高度重视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省辖市认真进行整改。近日,该省审计厅在跟踪整改情况中了解到,各开发区及时纠正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开发区各项财政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和监督机制。17个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有关要求,积极协调本市政府和人大常委会,完善市属开发区预算监管机制,在开发区尚未设立人大预算审查机构前,预算报经市人大审查批准。其中,焦作市人民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焦作新区财政监督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焦作新区财政收支管理。
    
    二是积极推进各项财政制度改革。13个开发区按照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积极筹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并积极与人行国库、代理银行沟通对接,将确保在2012年底前改革到位。13个开发区正在对辖区内国有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按照行业进行分类,据此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细则,为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做好准备工作。郑东新区、许昌新区规定本区内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市直标准执行;潢川开发区、焦作新区设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标准,规范了采购程序。
    
    三是创新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针对开发区内没有可供开发的农业土地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造成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长期闲置的问题,省财政部门正在研究在省辖市范围内调剂使用的具体方案,闲置的资金将及时拨付使用。其中,新乡市利用新农村建设全国试点城市的政策,将3482万元结余资金与其他涉农资金捆绑使用,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清理各项优惠政策,追回减免税费。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部门对发布的有关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规定23条,已收回拖欠土地出让金3亿多元。(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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