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完善机制 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9日】
【来源:重庆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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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近日,重庆市政府专门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审计整改报告、督查、联动、问责、公开五大机制,共同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落实。
    
    通知指出,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是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义务,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组织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决定的执行、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审计建议的采纳、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等整改情况。对不按规定进行审计整改的单位,其主管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因审计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单位,监察部门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政府要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对所属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审计整改工作。各级政府督查室每年要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其他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政务督查的内容。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监察、人力社保、国资、税务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监督合力,配合审计机关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审计整改工作。要推进审计整改结果公开,以公开促整改。
    
    通知强调,审计整改工作必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市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确保揭示问题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被审计单位要在认真整改问题的基础上,从问题发生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查找原因,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各级政府要把审计发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整改,同推进各个领域的改革、反腐倡廉建设、政府法制建设有机结合,统筹思考,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务求实效。(李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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