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富民县审计局采取三项措施规范中介机构参审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7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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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云南省富民县审计局为加强审计力量,积极引入社会审计中介力量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并通过各种措施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
    
    一是建立“备案制”。该局对聘请的中介机构及中介机构派出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职称、业绩、特长、执行审计纪律、项目完成情况等方面实行备案,对有违反审计纪律行为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与今后的审计项目。
    
    二是开展“评价制”。每完成一个项目,审计组要对中介机构派出人员项目完成质量、执行审计工作纪律等表现作出评价,局办公室根据审计组的评价意见定期对该中介机构履约能力进行评价,年终实行“末位淘汰制”。

    三是实行“回访制”。该局不定期对中介机构参与审计情况进行回访,及时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通过认真听取、分析中介机构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以提高审计项目的质量和实效。(杨艳娥  李玥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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