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书记市长同步经济责任审计凸显四特点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6日】
【来源:河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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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河南省各级审计机关积极探索推进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同步经济责任审计。该省通过在省直管县(市、区)实行同步经济责任审计试点,为下步在省内全面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日前,河南省审计厅组织相关人员,就汝州市书记、市长同步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了专题研讨,通过解剖实例、总结分析,结合近年来省辖市市长经济责任审计经验做法,总结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紧扣相关性是做好同步审计的前提
    
    汝州市书记、市长经济责任审计,坚持以书记、市长经济权力运行轨迹为主线,紧扣“经济责任”,把握“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两个方面,充分考虑审计涉及事项与书记、市长经济权力和经济责任的相关性,重点关注其负有直接经济责任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审计实施方案要求,凡是与书记、市长经济责任无关的事项,除非可能是重大案件线索,其他的一般不予涉及。同时,审计事项必须是经济事项,不涉及与经济活动无关的事项,着重强调除书记、市长直接分管部门单位外,其他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不予审计,充分体现中央两办《规定》的要求。为此,确定了八项必须重点审计的内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政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地方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被审计书记、市长本人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二、把握宏观性是确定审计重点的保证
    
    在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县级党委、政府的经济职能尤其独特性,实施审计必须认真考虑。比较而言,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事项较为具体,涉及地区发展、重大投资项目等决策事项较少;省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决策重大事项较多,具体运作经济事项较少;县(市、区)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兼有重大事项决策和经济事项运作的双重职能,尤其在落实民生政策、惠农政策等方面更加直接、更加具体。依据工作特点确定审计重点,显得尤为重要。本次审计重点把握3条主线: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情况;重大决策事项的程序及效果;重要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将执行财税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医疗卫生政策、惠农补贴政策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同时,根据河南是农业大省的实际,突出对涉农资金的审计,扩大覆盖面,拉长审计线条,在核实资金去向上,做到具体、务实、细致,见人见物。
    
    三、依据重要性是界定领导责任的关键
    
    在经济责任界定方面,从目前决策和执行的权力分配情况来看,地方党委书记经济责任更加侧重于决策,应从宏观上侧重于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重大经济政策情况,当地重大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及其效果、当地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及其效果,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变动情况的审计查核;市长的经济责任更加侧重于执行,应侧重于对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执行,以及地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组织管理情况等。本次同步审计,坚持“以权定责、以责定审”、“审评一致、以审定评”、“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持谁负责、谁签批谁负责”等原则,界定两位领导对审计发现问题所应负的领导责任、主管责任或直接责任。注重把握实质,充分考虑被审计领导干部在问题事项中的参与程度、所发挥的作用。根据上述原则,对审计发现的9个方面存在的77项问题进行责任界定:市委书记对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政策贯彻落实、重大事项决策、财税管理、土地出让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市长对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政策贯彻落实、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负有主管责任,对财税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管理、土地出让和环境保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坚持同时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财政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于党委、政府个别部门或乡镇在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书记、市长均不负相应责任,但必须按照审计决定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整改落实,切实履行管理权和监督权。
    
    四、体现效益性促进责任落实的根本
    
    本次同步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综合效益相统一。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审计建议,汝州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新出台了加强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等一系列文件,规范决策程序,提升管理水平,开展了惠农补贴资金大检查。以这次审计为契机,汝州市委、市政府从推进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高度出发,积极谋划经济发展转型,努力推动以煤炭资源型为主的工业企业向以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为主的新型工业企业转变。(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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