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建立审计与纪检监察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1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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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审计与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协作配合力度,促进资源及时共享,近期,山东省青岛市纪委、监察局和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查办案件协作配合的意见》,推动案件查办工作深入开展。

    《意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建立案件双向移送机制。审计机关对于在审计中发现的涉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反财经法纪、失职渎职等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权范围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发现的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线索,属于审计机关职权范围的,及时移送审计机关。

    《意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强化协作配合,共同研判案件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对于收到的案件线索,可商请审计机关一起对线索的真实性、可查性进行分析、评估,共同研究初核的切入点、突破口,审计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审计机关在入驻被审计单位前,纪检监察机关可摘要向审计机关提供涉及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线索。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在做好全面审计的基础上,针对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的线索进行有针对性地审计,对线索反映问题进行初步了解。同时,并就开展双方协同办案予以明确和规范。

    此外,《意见》还就规范协作配合程序、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以及严格落实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李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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