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直部门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4日】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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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由浙江省宁波市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的《宁波市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这是该市进一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一是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体系,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办法》把由市直部门管理的,财政财务实行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归入内管干部的范畴,强调以任中审计为主的审计模式,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整体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必审内容、必评内容,将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全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内容,实现了市管干部和内管干部监督范围的全覆盖,发挥了该市审计机关对内审指导和监督的职能。

    二是健全内管干部考核机制,扩大经济责任审计影响。《办法》明确规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与奖惩、任免挂钩。对于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内管干部失职的,主管部门要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相应处理。对违纪违规问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立案查处。其次,主管部门会将审计结果作为对内管干部工作业绩考核和实施奖惩、任免或者聘用的重要依据,审计报告也会被归入内管干部本人档案。

    三是强化内管干部审计指导,增强经济责任审计效能。近年来,宁波市一些主管部门和单位已经实施了内管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内管干部审计工作还存在着部门间发展极不平衡、审计操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为此,市委办、市府办适时印发了《办法》,以加强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办法》明确市审计局及其内部审计协会负责为开展内管干部审计的主管部门和实施审计的内审机构及社会中介组织提供咨询和指导;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进行调研,有力推动了单位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工作。(唐可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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