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涉农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9日】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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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审计厅印发《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涉农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及时揭露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强农惠农资金、侵占农村“三资”等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进一步加强各类涉农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一是努力推进涉农审计工作目标实现。《意见》指出,涉农审计的工作目标是:促进农业增长、农村稳定、农民增收,为维护农村基层政权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国家“三农”工作中心,突出审计重点,不断加大涉农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三农”工作中的建设性作用;全面推行宏观服务型绩效审计,努力探索符合全省农村具体情况的强农惠农资金绩效审计模式,提高涉农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建立科学有效的涉农审计工作机制,加强涉农审计工作的协调配合与合作,在审计机关内部,要建立涉农审计协调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协调各种专业审计开展涉农审计,在审计机关外部,要与纪检监察、财政、农业等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农口内审机构加强联系,积极整合内外部资源,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部门监管的合力,共同推动本地区的“三农”工作。

    二是积极拓展涉农审计的工作领域。《意见》强调,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特别是县级审计机关,要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从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强农惠农资金审计、乡镇经管站农村“三资”监管情况三个方面入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开疆拓土”,不断拓展审计的领域,扩大审计监督的覆盖面,践行法治精神,加强对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要关注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情况、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情况和乡镇对农村“三资”的监管情况;强农惠农资金审计方面,要沿着资金的运行轨迹,关注涉农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经管站对农村“三资”的监管方面,要关注是否落实资金管理制度,是否规范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和开发利用,农村土地确权、流转,林权登记发证、流转交易,农村工程建设等村级重大事务。

    三是因地制宜开展涉农审计工作。《意见》强调,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特别是县级审计机关,要针对本地区的特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每年都要有计划地安排一些涉农审计项目。要搞好调查研究,切实摸清本地区强农惠农资金情况和乡镇对农村“三资”的监管情况;要突出重点,科学安排涉农审计项目。对党委政府关心的、农民关注的、反映比较大的重大问题开展审计和调查。主动融入,积极作为,根据党委、政府的交办,先行探索对经管站农村“三资”监管情况的审计和调查模式,找准切入点;要整合资源,不断创新审计方式方法;要开发审计成果,促进规范管理。坚持微观入手,宏观把握。既要惩治腐败,以儆效尤,更要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农村“三资”和强农惠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建言献策。

    四是着力构建涉农审计一体化格局。《意见》指出,涉农审计涉及面广,需要投入比较多的审计力量。开展涉农审计要合理整合各方面的审计力量,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方式。要尽可能把涉农审计融入日常审计工作中去,把涉农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金融审计、投资审计等专业审计相结合。要坚持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做到以专项审计调查为主,不断拓展涉农审计的覆盖面。

    五是切实加强涉农审计队伍建设。《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涉农审计工作机构,不断充实涉农审计人员,优化涉农审计人员知识结构。要针对涉农审计工作的特点,适当增加或配置资源环境、工程造价等专业背景的人员。同时,要把乡镇办事处设立工作作为当前市、县两级审计机关的重中之重工作抓紧抓好,以切实加强对涉农资金,尤其是乡镇经管站对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审计监督,以适应党和政府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

    六是大力开展涉农审计理论研究。《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涉农审计理论建设,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审计理论研究,尤其是对设立乡镇审计办事处必要性和对经管站农村“三资”监管情况进行审计再监督领域的理论研究,以此指导涉农审计实践,推进涉农审计理论创新,促进福建省乡镇审计办事处事业发展。

    《意见》还指出,今年全省各设区市审计局要选择一至两个县对部分乡镇经管站农村“三资”监管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县级审计机关结合全省乡镇债务审计调查,关注农村“三资”监管情况,将乡镇经管站农村“三资”监管情况列入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卢明琪  郑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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