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采纳审计建议出台管理规定加强安居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6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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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云南省审计厅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引起了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秦光荣、省长李纪恒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日前,云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抓好整改工作落实,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要求各地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在限期内进行全面整改。各地主要领导作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及时安排整改工作,明确整改时限,细化整改任务。

    二是切实加大投入,规范资金管理。各地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按照年度计划任务,将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足额安排,不得留有资金缺口,同时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

    三是强化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各地要进一步合理规划布局,优先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共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做到配套设施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严格履行项目基本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是落实分配政策,确保公平公正。坚持规范运作、注重公平的原则,严把保障对象审核关,确保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优先用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按标分配、应保尽保。规范乡镇中心学校、卫生院、计生服务站的教师和职工周转房分配使用管理,对违规分配的保障房,要限期进行清退。

    五是狠抓督促检查,实行考核奖惩。由省政府组成专项督察组,从5月起,开展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专项督查,督促各地限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对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将给予表彰;对未按规定完成目标任务的,约谈有关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必要时将实施行政问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陈志华  张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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