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分类统一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评价体系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9日】
【来源:湖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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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审计厅研究制定并向全省审计机关下发了经济责任审计纲要。纲要按照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学校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四个类别,统一审计内容、关注事项、检查重点和评价体系。司法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参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类的审计纲要执行;医院等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参照学校领导干部类的审计纲要执行。

    纲要围绕责任落实,要求将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内,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转变、事业发展情况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纳入审计内容,要求重点检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法定职能的履行情况,政府工作责任分工的落实情况,经济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并从成效和不足两个方面作出评价。纲要围绕权力运行,强调从经济决策、政策执行和内部管理等方面,深入查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揭露和严肃查处铺张浪费和侵害国有资产、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纲要将中央关于作风建设“八项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审计内容,从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资产、职务消费、家属子女从业和个人遵纪守法等方面,评价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情况。

    纲要还设置了口径一致的指标体系,加强数据汇集,便于开展同类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横向比较和综合分析;要求严格区分责任,进行责任关联,力求为党委、政府及组织等有关部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干部,提供更加准确、可信的依据。(李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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