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两部门联合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沟通和审计后谈话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31日】
【来源:山东省济南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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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市委组织部门与市审计局联合出台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沟通和审计后谈话办法》。旨在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沟通协作,提高审计成效,利用好审计成果,切实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办法》指出,组织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对经济责任审计进展情况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并对制定审计计划和通报审计安排方案、审计前的有关情况、审计中发现问题、审计结果等方面的信息沟通提出了具体办法。

    《办法》明确了审计后的谈话形式。组织部门和审计部门要根据审计定性结论,研究确定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谈话形式:对审计情况较好的,予以日常谈话;对审计中发现存在轻微问题、较严重问题的,分别予以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对审计中发现严重责任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必要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办法》强调,要认真组织好审计后谈话。审计文书下达1个月后,组织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与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谈话内容及程序是: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问题的说明和审计反馈后的整改措施,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审计部门就审计决定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并提出要求;组织部门从履行职责、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从政行为、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要求。(吴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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