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四个强化”深化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3日】
【来源:江苏省南通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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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江苏省海安县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深化,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建设。该县成立了县长任组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组,建立其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12名成员中有4名县委常委。成员单位除按上级规定五部门外,还根据实际将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和县国资委吸收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逐条讨论解决审计发现的问题,对问题未整改到位的由政府、县效能办督办,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着着不让,使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得到迅速转化和利用。该县联席会议还将乡镇审计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考核内容之一,将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决定与否列入县委、县政府对部门、单位“百分考核”内容,力推审计工作深化。

    强化制度建设。为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该县建立完善一系列制度。依据方面,先后制定了《海安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意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海安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直主管部门下属独立法人单位镇站所村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海安县县级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等。不仅做到县部门、乡镇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有制度和依据,而且乡镇实施站所村和县直部门实施所属法人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也有了制度和依据。操作规范方面,制定了统一的《县部门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文书格式》和《乡镇书记、镇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文书格式》、出台了《海安县科级主要领导干部用人责任审查、经济责任审计、编制责任审核工作暂行办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和《乡镇党委书记、镇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等,同时,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告知会制度,对全年所有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和单位的一种集体集中告知会。在审计成果运用方面,该县先后出台了《海安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海安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等,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被审单位一定层面上予以公开,与审计开始召开的进点会首尾呼应,做到审计工作有头有尾。此外,还出台了《海安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海安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结果公开问责办法(试行)》和《海安县委组织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暂行办法》等制度,充分利用审计成果。

    强化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建设。该县审计局建立和不断完善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指标体系为主线将之贯穿于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报告架构中。该指标体系总体的架构是“四责一廉”,即经济发展责任、经济管理责任、经济执行责任、经济决策责任以及个人廉政责任等五个方面。在此基础上,不断根据新的需要和新形势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要求,完善和补充新的审计内容,确定审计重点。在镇党政领导干部、部门领导干部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责任上,注重对县委县政府下达镇区域经济发展及各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进行评价,把党政负责人任期内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作为主要政绩评价指标;在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责任上,注重对管理需要进行评价;在经济执行责任上,注重对经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在经济决策责任上,注重对党委政府部门单位的决策机制进行评价;在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上,注重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评价。

    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根据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审计整改建议,该县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海安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关于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通知》、《关于规范医保中心主要业务工作流程的通知》等多项管理制度。2011年,县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召集部分镇负责人,听取执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情况,并要求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书面报告。通过审计整改,促进了区镇和部门注重制度的建立健全,并注重按制度办事。此外,该县审计局每年都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财政同级审等审计情况一同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开,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李进  朱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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