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相城区审计局加强协审管理推进镇级政府投资工程审计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7日】
【来源: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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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审计局积极探索镇级政府投资工程审计新模式,并于3月26日制订出台了《关于社会审计机构参与镇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的管理办法》,引入社会审计机构协审机制,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审计质量风险控制,不断强化镇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计监督。

    《办法》明确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审计机构参与镇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计的范围、程序、质量控制、经费结算、法律责任等规定。社会审计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基本程序的要求进行送审资料的移交,建设单位陪同现场勘查,并作好相关记录等工作。

    《办法》强化质量考核机制,规定社会审计机构的确定由各镇(街道)在入围区审计局工程项目审计协审库中公开摇号产生。由区审计局成立考核小组针对社会审计机构组织管理、工作质量、工作进度和成果应用等方面逐项评价审计质量。在此基础上,区审计局还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项目审计情况、审计项目抽查复核情况、社会审计机构人员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将通报区住建局、区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并作为下一年度续聘的主要依据。

    《办法》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审计质量监管和风险防控。一是实行抽复审制度区审计局对镇级工程结算项目实行抽查复审制度,如发现社会审计机构误差率超过5%,审计中存有重大问题的扣除全部审计结算收入,出现二次上述问题的将清除出该区协审库,取消其今后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受托资格,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市审计系统。二是实行末位淘汰制度,每年末,由区审计局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对社会审计机构业务打分考评,排名靠后的三家社会中介机构,减少或停止其下年度的项目审计工作。三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对社会审计机构在审核过程中被发现并经查实的严重违反审计纪律或造成严重审计质量问题的,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在该区内审计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仲春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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