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审计厅综合利用审计成果努力发挥审计监督预警功能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6日】
【来源:黑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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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审计厅不断创新审计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经济工作中心,在坚持发挥审计批判性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和审计的预警功能,着力在总结规律、警示未来和防患于未然、标本兼治上狠下功夫。

    该厅充分利用审计综合性经济监督的职业特点和掌握大量资料的优势,对近期实施的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审计资料和成果,进行有效综合利用,梳理和分析被审计单位财经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的规律、特点、表现形式、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管理漏洞等,从体制上、机制上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提出可行性、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建议,力求审计一个单位,规范若干个单位,发挥审计最大辐射效应,增强了审计工作的整体性、宏观性和时效性。

    今年,该厅对全省社保资金审计中发现的经法院判决的贪污挪用社保资金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总结出涉案人员采取隐瞒、截留社保资金,虚构参保人员信息、套取社保资金等5种手段;利用职权钻管理漏洞,会计、出纳、业务人员合伙骗取社保资金,违反程序,滥用职权,利用计算机漏洞骗取社保资金等6种作案方式。分析了案件产生的6个方面原因和规律。

    针对如何建立和完善社保资金管理的内部防控、监督机制,弥补制度缺陷,堵塞管理漏洞,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形成互相牵制、互相约束,不敢贪、不能贪的内外部环境等方面,该厅分层次提出了审计建议:对涉案单位提出了建立业务岗位分离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决策和内部审计机制,有效防止虚构业务、虚假资料问题等7条建议;对主管部门提出了要研究推进社会保险的统筹级次,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管理方式的各类资金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监督办法,加强对社保资金管理,依托信息化平台适时监控重大资金动态和重要业务活动,防范各种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等5条建议;对人民银行提出要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和避免从银行多头开户,套取现金体外循环等建议;对税务部门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与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行为,确保发票的真实性等建议;对财政部门提出要加强《会计法》执法情况的监督,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等建议;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要针对不同层次的人员进行财经法律法规培训,全面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营造一种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等,提出多方并举,构建防控体系,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共同维护社保资金安全等建议。同时,对审计机关提出了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注意发现重大案件的线索,发现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有疑点时,审计人员要增强职业的敏感性,深入调查,追查到底等5条建议。

    案件总结分析形成的专题报告上报省政府后,省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国中作了“要在全省范围整章建制,加强监管,做到能够及时发现并堵住漏洞”的重要批示。审计建议和领导批示,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目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各市地政府,积极落实省领导批示和审计意见,认真梳理案件涉及的事项、内容,各个环节的漏洞,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止此类问题发生。审计成果综合利用促进了有关部门举一反三,达到了警示未来、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充分发挥了审计“免疫系统”的预警性功能作用。(王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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