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审计局积极探索网上审理不断提升审计科学化水平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5日】
【来源:湖北省宜昌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今年以来,湖北省宜昌市审计局认真贯彻省厅全面开展网上审理的工作要求,以OA2011“网上审理”平台为依托,强化运用培训、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开展实质性网上审理,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今年7月,该局共对48个审计项目开展了网上审理,审计组上传审计工作底稿516篇、审计取证687份,审理人员进行617次网上审理,对存在问题的47份审计工作底稿和56份审计证据退回,督促审计组进行了纠正,极大的提升了审计工作质量。该局的主要做法是:

    一、升级管理系统,强化运用培训,以网上审理推动审计实施数字化

    去年底,按省厅统一要求,该局对审计管理系统进行了全面改版升级。为帮助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快速掌握网上审理流程,熟练操作“AO一拖N”系统和网上审理模块软件的运用,今年年初该局提前谋划培训工作,在1至2月份先后开展了多次专题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考试,要求 “全员参加,全部通过”。通过培训使全局审计干部基本掌握了通过OA系统下载项目信息并导入到AO系统,以及在现场实施阶段将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和审计组审计报告通过OA系统上传审理平台。通过广泛交流学习也使该局审理人员熟练掌握了运用审理平台进行网上实时审理。在审计审理开始前,该局依托OA2011“网上审理”平台,按审计项目建立审理资料树,要求每个审计组开展审计项目时从下达审计通知书开始,将审计方案、审计实施过程以及审计报告等各阶段的审计资料在规定的期限内都通过数据包或扫描文件等形式上传至审理平台,以便审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理,以此“倒逼”审计人员运用OA和AO交互功能开展审计,激发广大审计干部运用计算机手段开展审计和审计分析的积极性,从而推进审计实施过程的数字化,不断提升审计工作的效率。

    二、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事项管理,以网上审理推进审计过程规范化

    为深化、细化网上审理工作,宜昌市审计局制定了《审计事项管理办法》,办法中设定了《审计事项编制明细表》、《审计事项执行情况表》、《审计事项结论情况表》等三张表,并将这三张表植入到审计准备和审计实施阶段,要求将这三张表通过OA系统上传审理平台。《审计事项编制明细表》以表格化的形式,明确规范了审计人员要“审什么”和“怎么审”;《审计事项执行情况表》主要反映审计人员审计事项的开展情况,审理人员通过《审计事项执行情况表》判定“确定的审计事项审了没有”;《审计事项结论情况表》主要反映审计事项结论情况,审理人员利用《审计事项结论情况表》评估审计目标是否达到。同时,该局通过加强审计事项管理,抓住审计关键环节,推动了审计工作的规范化。该局在审计事项编制阶段,依托AO2011系统的现有设置实行审计组组长审核制,规定只有主审和分管领导对所有审计事项签署“同意”后方能开始实施审计;在审计事项执行阶段,审计组组长(主审)应将审计组成员的现场数据包导入到AO2011系统中,审计组组长(主审)应利用“审计工作底稿”—“审核页”的功能,对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复核意见。审计组成员应当根据复核意见进一步审计取证和修改审计工作底稿,由审计组组长(主审)负责在每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取证单统一打包上传到OA系统进行网上审理;在审计事项结论阶段,所有审计事项完结后,审计组应当将所有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取证单交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审计组才能出点。

    三、推进效能督查,强化督促整改,以网上审理推进审计管理精细化

    为充分发挥审计审理在推动和完善审计管理中的作用,该局在网上审理实施过程注重发挥局内部相关部门的联动作用,狠抓审计业务制度执行推进效能督查,进一步推进审计管理精细化。该局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对审计人员上传到审理平台的审计工作底稿、取证资料等信息资料规定审计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理工作。对于网上审理中发现的“审计定性依据及表述不准确”、“审计事实表述不清楚”、“审计证据不充分”等审理结果,审理人员通过网上审理平台及时向审计组反馈,对审计现场出现的问题做到了早发现、早沟通、早整改,充分发挥了审理平台的预警作用。同时对通过审理发现有重大案件移送线索的事项,审理人员通过审理平台,指导审计组开展下一步审计工作,要求审计组对问题事项查深查透并进一步深挖线索,今年以来,该局已发现案件线索20多起,涉案人员30多人,充分发挥了审理平台的指挥作用。对于审计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采纳审理意见、未严格执行审计工时制度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未按规定的时间打包上传以及存在违反审计纪律等情况,由局审计执行督察科、监察室采取约谈、通报及现场督促整改等形式,及时查缺补漏,严肃审计纪律,促进审计效能的进一步提升。

    四、拓展审理职能,强化风险防控,以网上审理推进审计考核明晰化

    该局不断拓展审理职能,规定审计审理部门拥有审计资料退回权,审理部门认为审计组上传的审计资料达不到审理要求的,可直接退回。审理部门认为审计组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上有问题的,有权要求审计组补证,必要时可协同审计组补证,或者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直接实施审计或调查进行补证。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不当的,可以直接调整或更改。为强化审计风险防控力度,该局同时规定审理部门对审计项目实施情况拥有评估考核权,审理部门按照审计业务制度的规定对审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规定审计人员必须填写《审计事项编制明细表》、《审计事项执行情况表》和《审计事项结论情况表》,全面反映审计人员审计和查处问题情况,并以此作为对审计人员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该局还将以上三张审计审理情况表为依据推进考核明晰化,围绕争创省、市考核双优胜的总体目标,结合省厅、市政府考核指标及创先争优重点事项,修订完善全年审计工作考核办法,以实现总体目标来确立和细化考核事项,由局一把手负全责,将从三张表中能够反映的关于审计成本控制、案件线索查处、计算机方法应用连同信息宣传任务和AO实例获奖情况等考核指标逐一分解到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分解到审计人员和具体审计项目,年终严格奖惩兑现,做到人人有压力、人人担责任、人人添动力,力争今年的审计工作创出新特色、迈上新台阶。(李云  许旭东)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