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出台办法推动全省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开展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2日】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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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规范和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近日,福建省审计厅结合全省实际,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审计机关资源环境审计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提出了今后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充分认识资源环境审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主动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努力探索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和方法开展资源环境审计。
    
    《办法》指出,福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资源环境审计重点关注土地、森林、海洋、水、大气、矿产、水土流失、土壤污染、生物多样性和固体废物处置等资源环境领域。审计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政策审计,对资源环境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二是管理审计,对资源开发利用的行政审批权、环保执法权及环保责任考核体系进行审计;三是效益审计,是对污染物减排、废弃物处置、节能降耗、水土流失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实现及资源环境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的审计;四是政策审计,围绕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区域性、流域性资源环境的协调保护治理机制建立情况进行评价的审计。
    
    《办法》明确,开展资源环境审计采取四种方式,一是围绕资源环境事项的某个领域或建设项目单独立项开展专项式审计;二是在财政、投资、金融、企业、外资、经济责任、行政事业等类型审计中,对涉及到的资源环境事项可纳入审计内容之中一并审计的结合式审计;三是对资源环境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决算、资金管理、运营绩效等方面所进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的跟踪式审计;四是联合相关资源环境主管部门或科研院所就共同关注的资源环境事项开展审计的联合式审计。
    
    《办法》要求,具备计算机审计条件的资源环境审计项目要充分运用计算机审计的技术和方法,在数据采集、证据收集、建立审计评价标准等方面应积极探索运用计算机技术和方法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办法》同时指出,资源环境审计项目要纳入计划管理,其中,采用专项式、跟踪式、联合式实施的项目应单独立项,采用结合式实施的项目,在年度计划中予以明确。
     
    据了解,该办法的制定出台,是福建省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指导各市、县(区)审计机关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具有重要意义,将对福建省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发展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郑晓冲  卢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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