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市审计局积极探索“四型”审理新方式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3日】
【来源:辽宁省大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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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适应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今年以来,大连市审计局努力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探索建立“四型”审理组织方式,不断深化和规范审理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控制水平。
    
    一是加强知识储备,建立学习型审理组织方式。该局通过多种途径,强化学习培训,为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必要的知识储备。一方面,熟练掌握《审计准则》、《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等相关法规,通过制定《质量控制手册》,规范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和具体流程;另一方面,注重借鉴《审计工作通讯》、各级审计机关网站等载体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通过对比分析,找出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进行实例学习、研究分析,提高实践认知能力。
    
    二是注重质量控制,建立研究型审理组织方式。该局在对审理项目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参照《审计准则》等相关规范,对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报告三大类文书在格式和内容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并在局内网上公布,建立交流学习平台。同时,围绕审理工作相关规定,对审计中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进行认真研究,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充分体现了“经手即有责”的要求,有效地降低了审计风险。
    
    三是深化审理成果,建立集成型审理组织方式。工作中,该局充分发挥审理人员的自身优势,根据其专业特点和工作经历,有针对性地安排投资、财政等领域审理任务。同时,通过审前学习、审中交流、审后总结和成果提炼,将具有各方面专长的人员组织起来协同合作,促进了审理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四是发挥审计合力,建立决策型审理组织方式。该局积极实践和完善业务会议制度,强调个人负责基础上的集体决策。法制处不定期召开审理会议,对于重大审计项目或有代表性的审计项目,在由项目审理人员介绍审理情况以及拟处理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讨论进行审议。遇有较大分歧或涉及重大事项时,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必要时提请局党组召开审计业务会议,通过集体研究决策的形式发挥出审计合力。(乔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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