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审计为灾后重建织起“安全网”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3日】
【来源:吉林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今年入夏以来,吉林省部分地区遭受暴雨洪涝灾害,截至7月29日,已造成长春、吉林、四平、通化、白山、延边6市(州)40个县(市、区)64.8万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18.4万人;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3.6亿元人民币。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近日,吉林省审计厅印发《关于开展抗洪抢险灾后重建项目和资金跟踪审计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全省受灾地区抗洪抢险、灾后重建项目和资金进行跟踪审计。 
    
    本次抗洪抢险及灾后重建项目和资金跟踪审计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集中上报”的原则。省审计厅负责审计省本级救灾和灾后重建项目和资金情况,各市、县审计机关分别负责审计本级救灾和灾后重建项目和资金情况,审计结果由省审计厅综合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审计对象为省内受灾地区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水利部门、交通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相关单位,重点审计抗洪救灾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情况,检查抗洪抢险资金及恢复重建项目概算审批、执行、调整、勘察、设计、监理、采购、供货及招投标等环节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揭示虚报、截留、滞留、隐瞒、挪用和损失浪费等问题,并将抽查中央补助和省拨付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重要问题要延伸审计到建设单位和相关企业。
    
    省审计厅厅长刘庆恒在部署灾后重建项目和资金跟踪审计时要求:一是各级审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精干力量,抓好审计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二是各级审计机关要结合当地抗洪救灾工作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加强审计监督工作,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问题。三是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指导,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审计工作整体推进,取得实效。四是各级审计机关要着眼制度建设,通过审计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完善制度措施,保证救灾款物发挥应有的效益。
    
    目前,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正在按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抗洪抢险、灾后重建项目和资金的跟踪审计。(韩会田  徐仰辉)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