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制度规范购买审计服务管理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4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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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9日,浙江省审计厅研究通过了《浙江省审计厅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通过统筹打造制度“笼子”,做大购买业务“池子”,保护健康体魄“身子”,推进把权力关进审计制度“笼子”里,规范购买审计服务管理,破解制约审计发展的重大难点问题。这是该厅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整改举措,也是此次集中研究通过的12项制度之一。

    统筹打造制度“笼子”。该厅本级原先分别由投资处、经贸处和人事处分别向社会审计机构聘用人员参与审计,并单独制订了管理办法,带来计费标准和考核要求不统一等问题,反映较为突出。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专题研究解决制约审计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坚持边学边改、即整即改,对散落于各处室的三个管理办法进行归并,由办公室统筹制定新的办法,推进计划管理、人员资质、计费标准和考核办法“四个统一”,编制精简、管用、规范的制度“笼子”。对外部人员聘请实行计划管理,各业务处室提出需求申请,最后由厅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委员会审定。

    做大购买服务“池子”。该办法对于外聘人员可参与的审计业务范围,除了财政预决算和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外,由原先的投资审计、企业审计等3个领域扩展到7个领域,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财务收支及其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环境资源项目审计;社会保障项目审计;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重点审计等。外聘专业人员既可以来自社会中介机构,也可以是省内审协会会员单位或地方审计机关。在做大购买服务的“池子”的同时,严格标准要求,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信誉审查,并按外聘人员的级别、职称等因素分别定制了四类费用标准。同时,坚持公开招标方式,充分利用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其他行业协会的行业信息,择优选择,把好源头关。

    保持健康体魄“身子”。借力审计,关键还要防范外聘人员的质量风险和廉政风险,做到“选好人、花好钱、办好事”。该办法强调程序规范、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坚持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作为协助参加审计单位,各业务处聘请外部人员时,从中标的社会中介机构名单中选择。统一了绩效考核标准,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同时对计划管理、协议签订和回避制度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建立了审计风险规避机制,强化了审计过程的监控,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外聘人员必须遵守《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和各项审计纪律、廉政纪律、保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纪律。同时对存在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的、利用受聘工作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外聘人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处罚。(何刘坚 江景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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