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围绕单位职能开展审计效果明显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3日】
【来源:新疆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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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新疆自治区审计厅在对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围绕该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开展审计,发现该单位近年来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数量增长较快,单位工作人员不足,将自治区发改委批准应由其征收的建设项目招标资料费,交由各受托招标代理公司收取并支配,结余也沉淀在代理公司,造成收入流失。

    2009年至2011年该单位应收未收公路建设项目土建、机电等工程招标资料费共计1634.2万元。经对招标代理公司延伸审计发现,部分公司招标资料成本支出很少,大量招标资料费都沉淀在招标代理公司,由其自行支配。如新疆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分公司2010年至2011年收取项目招标资料费227.1万元,成本仅94.86万元,利润132.24万元。

    通过调查发现,新疆公路管理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等职能部门,也存在类似问题。这种行政管理职能部门不履行征收管理职能,放弃应收收入的情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防止收入流失,保证国家各项收入的完整,新疆审计厅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反映了该问题,建议全区统一规范该项收费行为,加强对全区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及政府采购等业务的部门和单位履行收费职责情况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国家各项收入应收尽收,防止国有资金的流失。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对审计反映的问题予以批示,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整改。近日,自治区发改、财政、交通、住建、监察等部门,根据主席批示,对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进一步明确,今后各单位必须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资料费纳入建设项目管理收费,收支盈余则冲抵项目建设成本。目前,新疆交通厅等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和纠正,规范了收费行为。(汪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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