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州: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三结合三同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5日】
【来源:湖北省恩施州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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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恩施州经济责任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同步”模式的通知》,要求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结合干部日常考察、结合干部信访调查,在全州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同步”模式。

    “三同步”模式,是紧紧围绕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完善惩防体系,积极与组织部门、纪检等部门沟通联合形成的又一项深化创新审计工作的新举措,有利于全方位运用审计成果,将审计与干部日常考察监督和信访案件查核相结合,稳步推进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切实加强了领导干部任期内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和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和成果运用,促进建立健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干部新机制。

    一是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党政同步。改变过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只审地方行政领导的惯常做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家审计准则》规定,围绕事业发展、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经济管理、廉洁从政“五个方面”经济责任的履行和经济事项决策权、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管理监督权“三项权力”的行使,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行同步式审计。

    二是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日常考察同步。针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干部和干部日常考察评价干部结合不够,容易出现“两张皮”的问题,推行领导干部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一并接受组织部门组织的日常考察,既要掌握领导干部经济职责履职情况,也要考察“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由审计部门根据组织部门下达的审计委托书明确全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并协调同级纪委(监察局)和组织部门,分对象和项目组建由纪委、组织部、审计局共同参与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组,由审计组在实施审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三同步”的要求制定审计方案并开展现场审计工作。

    三是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与信访案件调查同步。为深入全面了解评价干部,不断扩大干部监督的覆盖面,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审计组要主动与当地纪检、组织、信访、公安等部门了解掌握审计对象信访举报情况,明确需要进行信访调查的案件或需要协助配合调查的信访案件并开展有关信访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反映到审计报告中。

    经济责任审计和信访案件调查初步结束后,审计组向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反馈情况,由组织部门视情况会同审计组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干部考察,同时审计组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信访调查情况,结合组织部门干部考察情况,形成被审计对象的综合评价报告,并按程序上报。

    同时,经济责任领导小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和组织人事等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要重视审计结果的处理和应用,使之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监督的重要依据。在应用审计结果时,必须坚持区别对待、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分析,既要正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又要考虑形成结果的多方面因素,恰如其分地评价干部的实绩和应负的责任。

    为确保全州经济责任审计“三同步”模式效益最大化,恩施州审计局已开展试点工作,统一工作方案,加大对任中审计的力度,大力推进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模式。明年全州将深入推行“三同步”模式,进一步研究探索“三同步”模式的综合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目前,该局三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正在按“三同步”模式有序开展。(徐青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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