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分类评价指标体系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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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云南省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云南省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和《云南省高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这是该省继2011年制订出台乡(镇)长、县(市)长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三个评价办法后,在不断总结、研究和持续开展审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新制订出台的评价办法。这标志着云南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迈入了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一是健全了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新的评价办法根据审计对象的不同,把领导干部分为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高校主要领导干部,连同原有的评价办法一起涵盖了各类别的领导干部。至此,云南省健全了分类别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二是围绕评价内容设置三级指标。该省将评价内容统一为对领导干部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价,根据评价内容将评价指标设置为三个级次,一级指标为审计的总体目标即“四权一廉”,二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分类,三级指标是对二级指标的细化,二、三级指标均由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组成。

    三是规范了审计评价等级。在合理设计指标权重的基础上,根据三个级次指标的综合评分结果,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评价为“很好地履行经济责任、较好地履行经济责任、基本履行经济责任和没有有效履行经济责任”四个等级。

    四是评分等级与审计结果运用挂钩。对评价为“很好地履行经济责任”和“较好地履行经济责任”的,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评优奖励的参考依据;对“基本履行经济责任”的,建议组织、纪检部门诫勉谈话;对“没有有效履行经济责任”的,建议给予组织处理。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的初步健全,促使审计评价更加科学合理,更能客观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六个评价办法”的制订实施,实现了“三个突破”:一是突破了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不统一、不规范的难题,填补了按照审计对象划分类型评价的空白,扩展了评价的覆盖面;二是突破了党政领导同步审计评价难和责任界定难的问题,分别制定了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评价指标体系;三是突破了没有标准的抽象评价、没有依据的泛泛评价、没有数据的空洞评价,实现了定量与定性结合的责任评价和用数字说话的量化评价。(张倩倩 李玥帆 山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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