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审计显示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节支30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9日】
【来源:福建省厦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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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审计局对在厦门市举办的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艺术展演)专项资金开展了审计。此次艺术展演由国家教育部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于2013年2月19日至26日在厦门市举行。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726所中小学校参加展演,参演师生高达1.4万名,创历届新高。此次艺术展演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市教育、审计和财政三部门对经费收支监督关口前移,确保整个展演活动经费开支比预算节支311.6万元。

    为举办隆重、文明、节俭的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确保各项经费开支合法合规,在艺术展演开幕前,厦门市教育局、审计局和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制定《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财务管理办法》,对此次艺术展演的财务收支管理作出全面规定。一是监督关口前移。成立展演活动经费管理小组,由市教育局、审计局和财政局三部门派员组成,在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对展演活动全过程的财务收支管理。二是强化预算管理。组委会领导小组按照艺术展演活动的总体方案,本着“节俭办会”的精神,由下属的各工作部门编制具体经费预算,提交经费管理小组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三是收入统一管理。把艺术展演的各项资金收入,包括市财政专项补助和各有关单位资助等各项收入的资金,由组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四是加强支出管理。要求经费报销必须是由税务机关或财税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采购物品材料必须建立采购、验收、领用、盘点制度;参加保障艺术展演工作机构人员的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等各项补贴按市财政规定执行;报销预算内经费的实行“一支笔”审批,经费报销凭证必须有领款人、经办人、负责人签名,单笔在5000元以下的由经费管理小组组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须经费管理小组核准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批准。对于超预算、超计划开支经费的项目,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审批,活动经费管理小组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审计结果表明,厦门市教育、审计和财政三部门联合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办法》,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持细化预算管理,实现监督关口前移,确保把艺术展演的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既保障创办一届“一流的艺术水平,一流的保障服务”的艺术展演,又节约了经费开支。(谢清海、王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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