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莒县审计局念好“三字经”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1日】
【来源: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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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该规定“严”字当头,提出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要求。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审计局第一时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从“严、细、实”三方面贯彻落实《规定》。
     
    加强审计监督念好“严”字经。《规定》明确审计监督职责,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内容,加强公务接待经费审计监督。同时,加大与纪委、监察、财政等部门联合办案力度,形成执法合力,加大监督检查处罚力度,该处罚的一定要处罚,并落实到位。该局通过严格的审计监督,助推《规定》及时、有效的实施,充分发挥审计在规范公务管理中的作用。
     
    确定审计重点念好“细”字经。根据《规定》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要求在公务接待管理审计时,从细节入手,把握“六个重点”:一是审查公务接待预算管理,是否纳入预算、单独管理。二是审查接待费报销凭证是否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内容是否完整。三是审查接待住宿是否严格执行差旅、会议行管规定。四是审查是否存在转移、隐匿、转嫁接待费问题。五是审查是否以招商引资为名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六是审查是否以各种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并超标准装修、配备家具和电器。
     
    建立长效机制念好“实”字经。在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审计“帮、促”职能,建立公务接待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切实加强普法宣传。结合“法律六进”,采用周末课堂、培训班等形式,对领导干部和财会人员进行普法宣传,使其深入领会《规定》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公务接待活动。二是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指导乡镇、部门单位要对现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并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补充、规范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公务接待管理要求。三是切实加强整改落实。针对审计查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促进整改落实,提升公务接待管理水平。(朱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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