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宣恩:“三步法”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1日】
【来源:湖北省宣恩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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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宣恩县审计局在开展县直国家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中,采用“三步法”,引导审计工作向纵深发展,成效明显,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为县委、县政府科学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
     
    一是展开调查了解,制定详尽周密的审计实施方案。按照审计法相关规定和国家审计准则有关要求,该局在实施每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前,都要对该领导任期内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行政体制、财政隶属关系、预算规模、主要职能以及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了解,然后根据所掌握的情况适时召开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会,了解该领导干部任期内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财经纪律和廉政建设情况等。为制定周密的审计实施方案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确定审计重点,以查实的方式展开审计发现问题。根据审前调查了解的情况和所制定的审计实施方案,将审计重点放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履行所在部门职责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和推进、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上。特别是对有执收执罚权的部门和单位注重审查其内控制度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检查其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近三年,该局共完成了14个单位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提出审计建议26条。查出两个单位领导任内出现经济责任问题,其中有一名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受到刑事处罚、一名乡镇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以审促改,运用审计成果规范履职行为。针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带有共性和特别突出的问题,向县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和被审计单位提出了切合实际的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包括:建议将“一把手”置于广大公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要规范和限定一把手的特权,在部门和单位内部要加强民主集中制;要求重大事项不能个别人说了算,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诉求等。根据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县纪委制定了领导干部行为规范和单位一把手履职手册,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县财政局印发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从制度上规范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行为,从机制上扩大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范围。(陈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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