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聘请审计监督员 强力推进“阳光审计”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8日】
【来源:山东省菏泽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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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将审计工作置于民主监督之下,促进打造清廉为民、务实高效的审计机关,近日,山东省菏泽市审计局制定了聘请特邀审计监督员制度,面向社会聘请15名特邀审计监督员。
     
    特邀审计监督员主要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济学者等组成,涉及党员干部、民主人士、无党派人士、企业代表、涉农单位代表、一线工人代表、退休审计干部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10个层面,聘期为三年。受聘期间,特约审计监督员主要对审计机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力、落实有关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执行廉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并提出意见及建议;向审计机关反馈搜集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建议和审计线索,特别是关系重大民生问题的审计建议,做到问“审”于民、问“计”于民。
     
    该局将积极配合审计监督员开展工作,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审计工作情况;保持与监督员的正常联系,及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做好工作调整和问题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提升形象、取信于民,大力推进审计的可持续发展。(杨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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