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审计局与检察院建立反腐败三项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0日】
【来源:福建省厦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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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密切配合,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反腐败工作,今年,福建省厦门市审计局与市检察院制定了在反腐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近日,厦门市委政法委召集市检察院、市审计局有关人员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市检察院与审计局的协作配合制度,决定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共同推进全市腐败工作
     
    一是完善情况通报和资讯共享制度。市检察院与审计局进一步完善情况通报和资讯共享制度,市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为避免贻误战机,对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经局领导批准,及时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审计机关在移送案件线索前,可以商请检察机关进行商讨研究涉案问题,先行审查审计材料或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加案件审理会,涉嫌犯罪的,再办理书面移送手续。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需要审计机关协助查证的,可以商情审计机关予以配合。
     
    二是完善联络员联系制度。检察与审计部门进一步健全联络员联系机制,市检察院、市审计局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等措施,不断加强双方日常工作沟通,确保协作机制运行畅通。
     
    三是建立督查协调制度。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和会议要求,由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审计局共同建立督查协调制度,根据双方反腐败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经济领域违法或职务违法犯罪特点,不断完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促进相互支持,推进工作开展。(花育明 谢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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