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市政府出台意见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6日】
【来源:山东省威海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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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并于今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这是威海市政府继2010年出台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之后,为促进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推动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实施的又一项举措。

    意见强调,该市多年来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和权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但有些部门、单位仍然存在监督缺失、责任不清、财务管理混乱等现象,有的甚至出现严重违纪问题。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预防性和建设性作用,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

    意见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遴选政治素质好、熟悉审计业务、思想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对暂不具备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应授权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并配备必要的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所属独立法人单位两个以上的,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确保权责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配备工作,应于2014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

    意见规定,从7个方面健全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一是实行审计计划管理制度。内部审计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和上级有关部署,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草案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结合本机关年度审计计划下达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要点或指导性工作计划。审计机关对纳入指导性审计计划管理的审计项目进行督导。

    二是实行定期审计制度。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可结合实际开展财务收支、风险管理、绩效、专项资金以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等方面的审计,形成定期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事前、事中与事后审计相结合,财务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三是完善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联动机制。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时,可以根据重要程度,与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分层次分工审计。审计机关可以每年确定部分审计项目,吸收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加强协作交流,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的重大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可在审计法律法规、方式方法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必要时派人参与审计,进行现场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要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完成审计任务,督促本单位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合力。

    四是建立社会审计诚信管理和信息共享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时,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审计的目标、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并对审计过程及质量进行跟踪和评价,确保审计效果。内部审计机构要将本单位利用社会审计的有关情况报送审计机关,由审计机关依据自身购买社会审计服务情况以及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报告的核查情况建立资料库,对参与审计服务的社会审计机构建立诚信档案,与内部审计机构共享,为行政事业单位选聘社会审计机构提供参考。

    五是健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每季度向审计机关报送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每年12月初提交内部审计综合报告。审计机关要定期进行调查和监督,并向同级政府报告。

    六是完善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审计机关实施审计项目,应听取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意见,注重运用内部审计成果。内部审计机构已经审计并且纠正的问题,审计机关一般不再作为审计查出问题反映和处理。内部审计机构对所属单位实行全面审计且审计结果经审计机关评价认可的,审计机关可直接运用其审计结果,提高审计效率。

    七是健全内部审计问责制度。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质量效果列入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内部控制评价内容;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考核机制,对内部审计机制建立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通报结果。对未按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单位,由同级政府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因监管不力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负责人及其内部审计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随着意见的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将作为各级政府对其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将极大地推动行政事业内部审计工作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秦之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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