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扎实推进“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0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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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江苏省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办规定,大力开展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同时,积极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面,将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延伸到部门、单位的内部,在开拓“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推出了新的举措,探索了新的做法,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是注重制度建设。在充分调研、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5部门联合颁发了江苏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中央两办规定出台后,由省级层面出台的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省直有关单位进行了专题学习和培训,有的还出台了具有本部门、本系统特色的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各地市及时转发办法,提出贯彻具体要求;苏州、南通市制定出台了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及其操作指南,对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内容、审计报告、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整改等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推动了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都高度重视,把部门和单位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摆上议事日程,组织认真学习,抓好工作落实,很多单位根据办法的要求,建立了由单位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内部审计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单位发展目标有效实现的重要作用。省国信、省苏豪集团、省农科院、南师大等单位成立联席会议领导机制,主要领导直接主管。江苏银行、华泰证券、徐矿集团、省农信社等单位,加强内管干部任中审计,对关键岗位实施监督。苏州市本级到目前为止已有28个部门和10家国有企业建立了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机构。
    
    三是创新方式方法。在突出工作重点上下功夫,把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等结合起来,加强对经济决策、重要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审计的效果更加凸显。在整合审计资源上下功夫,针对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不少单位调集审计和财务、监察等方面人员组成审计小组,既解决了审计任务繁重与力量不足的矛盾,又提升了审计工作的效能。昆山市积极探索审计组织方式,在17个市级重点部门设立监察审计室,整合资源,加强力量,强化审计,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在注重实际成效上下功夫,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内管干部工作业绩和实施奖惩、任免或者聘用的重要依据,一些单位还积极尝试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问责评议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性。省公安厅在全省大力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问责工作,这种方式提高了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公开化、民主化程度,有效维护了广大民警对审计结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已累计开展各种形式的问责项目142个。(徐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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