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重视审计整改成效好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1日】
【来源:山东省淄博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2013年,山东省淄博市审计局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对该市住房公积金筹集、管理及使用效益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偏低、支取限制条件过多、大修(装修)贷款政策存在资金安全风险等问题,该局向淄博市政府进行了汇报,提出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政策扶持、完善制度严格风险防控等建议。
     
    淄博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调整。一是将公积金缴存比例由8%提高至12%,即个人12%、单位12%;二是允许职工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时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允许职工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共租赁房房租;三是鉴于目前装修市场紊乱,装修贷款发放后容易造成挪用,暂停执行住房公积金大修(装修)贷款政策,以防范资金风险;四是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不再区分夫妻双方缴存或单方缴存公积金限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统一执行最高额度,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扶困优先”的保障作用。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采纳审计建议,调整该市住房公积金有关管理政策,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取类型及部分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孔茜)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