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高淳审计局力推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3日】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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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四责联审”工作思路,推动“四责联审”工作科学、有序、有效开展,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审计局根据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和计划管理办法,结合该区“四责联审”实施办法,按照被审领导干部岗位的工作性质、履行职责、决策权限的重要程度,以及管理体量、资产数量、项目总量等因素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具体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掌握重要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单位和部门、资产数量和项目、财政资金总量较大的单位和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下属单位较多的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采取任中和离任联审相结合的方式,一般任职三年以上的需安排任中联审。
     
    第二类为掌握一定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单位和部门、资产数量和项目、财政资金总量不大的单位和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下属单位较少的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重点抓好离任联审,根据任职年限适当安排任中联审。
     
    第三类为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的单位和部门、以及难以划入第一、第二类的其他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以离任联审方式为主,非独立运行或部分独立运行的根据其人事、编制、财务、廉政实际情况确定联审项目。
     
    经高淳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初步决定今年对8名领导干部实施第一类经济责任审计,对6名领导干部实施第二类经济责任审计,对3名领导干部实施第三类经济责任审计。(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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