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审计促进地方政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4日】
【来源:江苏省徐州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政府采纳徐州市审计局的审计建议,出台新沂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去年下半年,徐州市审计局对新沂市原市长经济责任实施审计。审计过程中,该局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重点审查了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政策执行情况,工程项目管理和投资效益等方面。审计结束后,该局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完工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建议,新沂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并出台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遵守项目法人制、预算评审制、公开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跟踪审计制。审计机关应对政府投资项目各环节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审计监督,做到“事前预审”、事中跟审”、“事后评审”。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实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王厚武)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