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9日】
【来源:甘肃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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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3年,甘肃省审计厅、财政厅、扶贫办对该省2011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检查,并对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提出了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甘肃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并采纳了审计建议,于2014年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甘肃省委副书记欧阳坚在通知上作了重要批示。
     
    通知要求:一是要加大改革力度,增强扶贫项目的可操作性,各级扶贫主管部门要明确扶贫任务,建立科学、规范的扶贫项目库,强化资金拨付动态管理,完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等管理制度,在项目实施中,按相关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招投标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工程进度,提出用款计划,经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根据《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报账;二是要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省、市两级的管理责任和监管职能,全面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招投标制,建立健全资金效益评估机制,对未依法依规审批项目、致使扶贫资金滞留的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和追究;三是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实现对扶贫资金审计全覆盖,各级审计机关要围绕全省扶贫攻坚工作大局,每年将扶贫资金审计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采取扶贫资金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投资项目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审计监管力度,真正实现对扶贫资金的审计全覆盖;四是要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管理和使用扶贫资金的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段广勇 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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