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市审计局认真学习贯彻审计署“二十不准”规定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1日】
【来源:湖北省洪湖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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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要求,促进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良好风气,建设“廉洁局、俭朴局、法治局”,近日,湖北省洪湖市审计局组织全体审计干部学习传达审计署进一步加强管理厉行节约的文件精神,着力做到3个结合。
     
    一是要与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结合。要求该局全体审计干部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审计署提出的“二十不准”规定,要与今年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结合起来,逐项对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二十不准”规定真正得到落实。      
    
    二是要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建设结合。要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承诺制,要把审计署提出的“二十不准”规定贯穿到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和廉政承诺制度中去,确保审计干部廉政自律不走样。
     
    三是要与审计工作结合。要在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的基础上,将“二十不准”作为审计干部廉政监督的重点内容,细化到每个审计项目中去。并将“二十不准”规定执行情况与个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凡是违反“二十不准”规定的,一律实行评先表模一票否决,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确保审计干部按规定办事,规范审计干部权力运行。(周俊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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