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厅与检察院联合开展涉农资金审计专项协作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6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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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涉农专项领域的协作配合,近日,浙江省审计厅与省检察院联合发文,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涉农专项资金审计工作中的专项协作。文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建立和谐高效、紧密联系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
    
    一是强化沟通联系机制。要求审计机关在着手部署和确定审计项目前后,应主动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联系;检察机关也应主动、及时地回应与项目有关的信息,针对性地提出需要关注的重点对象和环节,以确保审计工作高效运行。
       
    二是健全提前介入机制。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较大问题时,应及时商请同级检察机关职能部门派员介入,提供法律咨询,进行综合分析。对审计机关提供的信息材料,检察机关要迅速分析研判,必要时可派员介入,秘密开展初查工作。
    
    三是完善协助查证机制。若被审计对象或相关人员可能涉嫌犯罪,审计机关要将有关信息一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职能部门要确定专人登记,及时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给审计机关。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涉及涉农专项资金方面,需要审计机关协助进行审计查证资料的,可以商情审计机关予以配合支持。
    
    四是建立信息汇总上报制度。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本次涉农专项资金审计专项协作中,及时向各自上级部门汇总上报情况,如审计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的线索情况,检察机关对移送线索的处理情况等。文件还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和检察机关成立专项协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联系协调和对接工作。(王巍 孟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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